工作职责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 2.负责学校及下属单位财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 3.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的全过程审计及修缮项目的审计。 4.根据下达的审计任务,对学校有关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5.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对学校及下属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6.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促进完善内部控制,并逐步开展绩效审计。 7.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主要针对教学、科研等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8.代表学校对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项目进行委托、协调等工作。 9.制订或修订学校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档案资料,积极提供审计咨询管理服务。 10.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11.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