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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1 14:28:10 阅览次数:

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京教审办[2000]002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教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继续认真学习,执行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二、各级教育审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对开展工程项目进行开工前的审计,以加强事前的审计监督。
  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注意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基建、修缮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制。
  四、按照2000年我市教育系统内审工作安排,将所制定和修订关于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规定或实施办法,于9月15日以前报市教委审计处。
  五、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市教委审计处。凡是违纪违规和触犯刑律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市教委审计处,不得延误。
  为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学校资金管理与监督,9月20日委审计处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各部门、各单位所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和办法,进行评估、调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年七月十四日

教 育 部 文 件
教财[2000]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资金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加强管理,避免损失浪费,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开展了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通过审计,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了工程投资;维护了教育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基建、修缮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加大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对各种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审计。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审计的资金起点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二、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建设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批准情况;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⒉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及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材料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⒊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监理报告及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由各部门、各单位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也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具体委托事项由审计机构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
  四、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基建、修缮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内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证。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六、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和修订关于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或实施办法。同时,建立和健全基建、修缮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制,一方面使基建、修缮管理部门的各级领导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依据审计出的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开展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请各部门、各单位给予充分的重视。我部将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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