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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结果利用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1 14:32:58 阅览次数:

各区县教委,、市属各高等学校,和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各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政策法规、规范有关经济业务行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结果利用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利用工作机制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结果的利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单位整体管理的促进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
(一)建立内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制度,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开内部审计结果。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应当向领导班子进行通报,并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的部门或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基建项目审计以及各类专项审计结果应当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结果应向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以其他形式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二)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对内部审计结果利用的职责。各单位要根据内部职能部门的分工,明确各部门对内部审计结果利用的具体工作职责。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对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其他与审计发现问题相关的直接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有关具体违规问题的纠正和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中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干部及人事部门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中涉及的干部人事管理的事项进行处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后续审计,并按规定对严重违法违规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移送处理的建议。
二、认真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各类财务违规问题
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反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制度、审计建议与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一)及时纠正违反财务财政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对《审计报告》揭示的各项财务违规行为,包括:不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支出标准和会计制度、擅自调整预算和挪用项目经费、违规收费和违反“收支两条线”政策、公款私存私放形成账外资金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依据《审计报告》和领导意见,进行逐项清理和及时纠正。属于挪用的资金,要按财政制度规定处理,对其中整改不力的要扣减下年度预算经费;属于虚列支出所套取的资金,要如数追回;属于公款私存私放形成的账外资金,要全部收缴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属于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要全额清退。
(二)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及其内部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产生原因,研究有关审计建议,完善相关财务预算和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健全内部控制,堵塞漏洞,消除财务预算和相关经济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防止各类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依法加大对有关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力度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内部审计揭露出来的各种财务经济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要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调查和处理涉及财务经济违法违纪的人员,维护财经纪律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一)及时开展对有关财务经济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单位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对内部审计揭露的有关财务经济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重大经济案件线索)的调查,及时查明有关财务经济违法违纪的事实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为进行责任追究提供有效证据。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 同时要防止“久拖不结”的倾向。
(二)严肃追究有关财务经济严重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要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和部门职责权限,对涉及有关财务经济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人,提出党 纪、政纪处理意见(或建议),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对其中涉嫌贪污、侵吞公有财产等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四、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单位内部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实行奖惩并举,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有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使内部审计结果与相关部门经济利益、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等项目挂钩,以此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把内部审计结果纳入对单位综合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其进行综合绩效考评的评价指标之一,对审计发现有重大财务违法违纪或存在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实行审计“一票否决”;各部门和单位可在所拥有的财务管理权限内,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年度预算经费的重要依据,使内部审计结果与相关部门的经费增减直接挂钩,以此促进财务预算管理。
(二)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人事考核的重要参考。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应将内部审计结果同干部和职工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参考。对能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和岗位经济管理职责的领导干部和职工,应当采取适应的方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财务预算管理不到位且存在违规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参加“优秀”(或相应等级)的评定;对于财务经济管理严重失职的人员应当调离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各类评优项目的重要评价内容。单位在组织各类项目评优的过程中,要将其相关的内部审计结果作为测评的重要内容。对于相关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项目,不能评为“优秀项目”;对于相关财务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项目,要相应地扣减评价得分或直接降低评价等级。
各区县教委、市属高校和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落实,以此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需要整改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并依据此意见进行相应的处理,切实加强审计结果的利用,有效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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